「八歲孩童被轎車撞傷,遭警方酒測?還被開單告發罰錢。」因為一場車禍,孩童的家屬指控警方對八歲孩子的執法顯有過當,警方表示酒測是對雙方的保護與紛爭時的保障,對孩子的監護人開罰單也依法有據。

事情發生在六月二日晚上九點,女子黃暖其駕車經新城鄉嘉里村嘉里一街時,撞上從巷口走出的八歲林姓男童,造成該童腿部擦傷。男童家屬與黃女協調,但對方不願理賠林童的醫藥費,亦不出面公開道歉,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。

昨天上午,林童家屬與黃女在地檢署開庭後,檢方請雙方協調。男童父親林進儀表示,黃女讓他覺得沒有認錯的誠意。

嘉里派出所員警在事發時為釐清肇事責任,分別對黃女及林童進行酒測,並對黃女及林童家屬分別開出「任意在路上嬉戲」及「未注意前方交通狀況」等紅單,男童被撞了還要遭罰,家屬為此忿忿不平。

男童表伯父氣憤的說,姪兒被擦撞後,送到國軍花蓮總醫院救治,派出所員警到醫院,就先對侄兒進行酒測,侄兒未成年,又沒開車,難以理解員警對他酒測的正當性,被害人反而被酒測,也有違常理。黃女先向警方表示,孩童從巷道口衝出來。對於林童家屬的說詞,她表示,已進入法律程序,他不願意多說。

新城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忠賢表示,警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,在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迫逐、嬉戲或坐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者,處以林童的監護人罰款六百元,並無不當。

酒測八歲學童是否執法過當?黃忠賢表示,警方處理交通事故,通常會對雙方進行酒測,主要是判斷雙方是否有「意識不清」,酒測結果對雙方當事人都是一種保護,也證明雙方方的意識狀況。當時對兩人酒測結果都是零。

不過,依經驗法則來研判,八歲男童有沒有可能喝酒?是家屬質疑警方的執法「過當」之處。資深員警表示,在處理車禍事故時,通常會詢問雙方是否有意見,若有任何意見,才會酒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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