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〕男子李至中透過簡訊交友認識張姓女子,卻與友人葉時華灌醉張女,載至汽車旅館性侵,事後甚至將張女推下河堤,所幸張女逃過一劫,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,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李某16年5個月,葉某16年3個月,全案尚可上訴。

李至中是透過電信公司手機簡訊交友,認識張姓女子,由於張女表示身體常不舒服,李某介紹從事販售調整型內衣產品的梁姓女友與張女認識;兩方未談成生意,李某載兩人一同吃飯,並找來友人葉時華。

飲宴時,張女不勝酒力,李某、葉某兩人卻心生淫念,雖說要送張女去旅館休息,真正卻是想一起性侵張女,途中並購買膠帶,在房間內綁住張女雙手雙腳後性侵。

事後擔心犯行曝光,李、葉兩人決定滅口,由李某開車駛往桃園縣觀音鄉富林村附近河堤旁,將張女推下,開車離開現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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