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年前有件男子強抱少女親吻案,法官認為親臉頰是國際禮儀,改以強制罪論罪,引起社會譁然;如今三歲女童被人抱離母親身邊親吻、摸肚子,法官依然不認為是猥褻。如此認定標準對於婦幼保護無疑是個警訊。
就主觀而言,盧姓男子的親吻與撫摸舉措是刻意抱小女孩到隔壁鐵皮屋而為之,顯然「疼愛小孩」之說值得存疑,若真是疼愛小孩,大可當母親面前。至於此舉在主觀上有沒有滿足盧姓男子的性慾,恐怕只有他自己才清楚。
法官審案時並未將盧姓男子送心理鑑定,顯示心證早已認定此人的行為僅有強制罪;但若盧姓男子真有「戀童癖」,難道一定要有性器官摩擦,或是撫摸下體、臀部或親吻嘴巴才能滿足其性慾?親臉頰及摸肚子就不能滿足?
事實上,對有特殊性癖好的人而言,不一定要採取「傳統」的性行為,就能滿足性慾,例如有戀足癖的人,撫摸、親吻足部也可以獲得滿足。法官僅以一般「疼愛小孩」的看法,來認定盧姓男子的行為沒有猥褻,恐難令人信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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