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高院合議庭以「在看守所表現良好、無再犯之虞」裁定十萬元交保的蔣克輝,步出看守所不及半月,隨即在今年新春期間犯下性侵八歲女童案,板橋地院合議庭昨天傍晚以蔣克輝毫無悔意、否認犯案,將他重判十四年徒刑,比檢方起訴求處的十二年刑期還重。
蔣克輝聆聽判決時面無表情,面色冷漠地由法警銬上手銬後還押北所;合議庭則說明,蔣克輝對於犯案情節避重就輕,甚至迄今還不願承認犯下性侵惡行,也是合議庭重判的主因。
去年一月廿一、廿六日,廿七歲的「員山之狼」蔣克輝,在中和市連城路住處附近陸續對小一、小三女童性侵得逞,由於蔣嫌均頭戴安全帽,案情陷入膠著。
二月十六日蔣克輝重施故技,尾隨一名小二女童返回住處,並將女童抱至頂樓陽台準備性侵,幸好女童大聲呼救嚇跑蔣某,蔣克輝也因機車車牌號露餡落網,一審遭判四年徒刑。
全案移往高院審理時,蔣克輝的委任律師四度提出抗告,二月初高院以蔣克輝「在看守所表現良好、無再犯之虞」裁定十萬元交保,沒想到蔣克輝獲保不到半個月,就在新春期間性侵八歲女童,惡狼輕易獲保後再度犯案,引來社會一陣撻伐。
由於遭到蔣克輝性侵的女童,全都住在距他住處方圓三百公尺內,蔣克輝遭縱放後再度犯案也讓周邊居民驚恐不已。檢方偵結後,也以蔣克輝對年僅八歲的女童施暴,雖已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受創、甚至還得接受手術治療,蔣克輝卻毫不在乎不見悔意,起訴後還特別求處十二年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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